前一陣子台北發生了一件轟動全國的情殺案。
當初看到這則新聞,我只能搖搖頭、嘆息一聲!
男女交往,如果決定分手,要避免拖拖拉拉、藕斷絲連的分手。
拖得越長越久,被拋棄的一方所受到的傷害就越重,因為過程中他必然持續抱著「復合」的希望。
更要注意,千千萬萬不可以讓被拋棄的一方,在感情遭受重創之餘,還有「你已決定分手,卻還想利用我」的感覺──這感覺的殺傷力非常非常非常強大!
而男女交往中,什麼是「利用」?
就傳統的觀點來看,利用是男方貪圖女方的身體,或是女方貪圖男方的財富。
本案的女方,也就是被害者,是否有利用男方的嫌疑呢?
這就是本案被害者所犯最嚴重的錯誤。
我這一生絕少與人說分手(不是屈指可數,而是總共就兩次),然而一旦說出口,我會毫不留情地翻身而去,而且永不回頭。
凶手是擁有台大碩士高學歷的張姓男子,在台大就讀時是學校的風雲人物,畢業服役後順利進入全球第四大、台灣第三大的聯合會計師事務所,人生一路順遂。
死者是現年二十二歲的林姓少女,她在幼兒園擔任實習老師。由於長相可愛、甜美,講話輕聲細語,相當受到小朋友歡迎,大家都叫她「亮亮老師」。
張男去年十二月透過PTT結識林女,今年三月見面後雙方互有好感,經常出遊並陷入熱戀。四月兩人到平溪放天燈,林女還曾寫下「考上老師,嫁給大師(張男)」的心願。
由於林女在台北工作,老家在嘉義,張男遂於今年六月在松山區租屋,兩人搬入同居,看起來是一對人人稱羨的愛侶。
然而,經過深入交往,林女發現張男有暴力傾向。
八月底,林女回到嘉義向母親抱怨男友,回到台北後她便開始漸漸疏遠張男。
張男有了警覺,承諾會改變,林女也給了他機會。
今年九月七日,林女與張男赴日同遊。不料在這五天旅遊當中,張男在飯店內拍攝林女裸照,兩人再度爭吵,張男還甩了林女一巴掌。
林女礙於人在國外,怕被丟包,只得隱忍。
返台後林女絕望分手,並關閉臉書,張男則不斷在自己臉書上道歉。
九月十五日,張男惱羞成怒,以LINE傳裸照威脅林女見面,並要求發生性關係,但遭林女嚴拒。
十六日林女感冒,打電話請張男代買感冒藥。
張男以為復合有望,買了感冒藥興沖沖趕來。卻不料林女冷漠以對,並在十八日開始找房子,準備遠離張男。
二十日張男在臉書留下準備尋短的告白。
二十二日上午七時許,張男帶一把三十公分長尖刀,在西松國小後校門,堵到正要上班的林女。
張男以自殺威脅復合,林女未理會,張男朝她猛砍四十餘刀,導致林女當場氣絕身亡。
或許詳細案情不是這樣,然而媒體報導大致如此。
看完這段新聞,你有什麼感想?
當然,毫無疑問,絕大部分的錯……,或許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錯都在男方。
可是,死者沒有錯嗎?
據報導,凶手和死者交往半年期間,所有花費都是男方買單。
粗略估計,男方至少花了五十萬元──包含他這段日子的薪水、銀行存款,以及向家人借了十萬元。
沒有錯,一個願打,一個願挨,這沒什麼好抱怨的。
可是,自從女方在八月底從嘉義返回台北,暗自決定與男方分手以後,居然還在九月七日由男方出資,兩人同遊日本五天!
這趟旅遊的花費,合理的估計,大概就是凶手向家人借的十萬元。
更不應該的是,九月十六日女方感冒,怎麼還會打電話通知凶手,請他代買感冒藥?
倘若這些新聞的內容屬實,請問如果你是男方,你心裡有何感受?
我不得不批評:死者實在是天真,一點人情世故都不懂!
例如日本出遊,如果她心裡已有「可能分手」的念頭,旅遊的花費怎麼可以讓男方獨力支付?
不然就不去,不然就自費,何必貪這一點小便宜!
實在想給男方一個機會,那麼只應在國內出遊,花費也不可以太高。
出國同遊,接連四天兩人同睡一床──這是準備分手之前,男女雙方適合做的事情嗎?
另外,凶殺案前六天,也是日本出遊返國後五天,照理說男女雙方已經鬧到無可挽回的地步。怎麼會因為自己感冒而打電話給男方,請他代買感冒藥,再送到自己的租屋處?
生病之時、自己的閨房、男女兩人獨處──這傳達的是什麼訊息?
無怪乎凶手花錢買了感冒藥,興沖沖前往,以為復合有望。
這不是在戲耍凶手嗎?
什麼樣的感冒會病重到自己出不了門?
死者是現年二十二歲的林姓少女,她在幼兒園擔任實習老師。由於長相可愛、甜美,講話輕聲細語,相當受到小朋友歡迎,大家都叫她「亮亮老師」。
張男去年十二月透過PTT結識林女,今年三月見面後雙方互有好感,經常出遊並陷入熱戀。四月兩人到平溪放天燈,林女還曾寫下「考上老師,嫁給大師(張男)」的心願。
由於林女在台北工作,老家在嘉義,張男遂於今年六月在松山區租屋,兩人搬入同居,看起來是一對人人稱羨的愛侶。
然而,經過深入交往,林女發現張男有暴力傾向。
八月底,林女回到嘉義向母親抱怨男友,回到台北後她便開始漸漸疏遠張男。
張男有了警覺,承諾會改變,林女也給了他機會。
今年九月七日,林女與張男赴日同遊。不料在這五天旅遊當中,張男在飯店內拍攝林女裸照,兩人再度爭吵,張男還甩了林女一巴掌。
林女礙於人在國外,怕被丟包,只得隱忍。
返台後林女絕望分手,並關閉臉書,張男則不斷在自己臉書上道歉。
九月十五日,張男惱羞成怒,以LINE傳裸照威脅林女見面,並要求發生性關係,但遭林女嚴拒。
十六日林女感冒,打電話請張男代買感冒藥。
張男以為復合有望,買了感冒藥興沖沖趕來。卻不料林女冷漠以對,並在十八日開始找房子,準備遠離張男。
二十日張男在臉書留下準備尋短的告白。
二十二日上午七時許,張男帶一把三十公分長尖刀,在西松國小後校門,堵到正要上班的林女。
張男以自殺威脅復合,林女未理會,張男朝她猛砍四十餘刀,導致林女當場氣絕身亡。
或許詳細案情不是這樣,然而媒體報導大致如此。
看完這段新聞,你有什麼感想?
當然,毫無疑問,絕大部分的錯……,或許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錯都在男方。
可是,死者沒有錯嗎?
據報導,凶手和死者交往半年期間,所有花費都是男方買單。
粗略估計,男方至少花了五十萬元──包含他這段日子的薪水、銀行存款,以及向家人借了十萬元。
沒有錯,一個願打,一個願挨,這沒什麼好抱怨的。
可是,自從女方在八月底從嘉義返回台北,暗自決定與男方分手以後,居然還在九月七日由男方出資,兩人同遊日本五天!
這趟旅遊的花費,合理的估計,大概就是凶手向家人借的十萬元。
更不應該的是,九月十六日女方感冒,怎麼還會打電話通知凶手,請他代買感冒藥?
倘若這些新聞的內容屬實,請問如果你是男方,你心裡有何感受?
我不得不批評:死者實在是天真,一點人情世故都不懂!
例如日本出遊,如果她心裡已有「可能分手」的念頭,旅遊的花費怎麼可以讓男方獨力支付?
不然就不去,不然就自費,何必貪這一點小便宜!
實在想給男方一個機會,那麼只應在國內出遊,花費也不可以太高。
出國同遊,接連四天兩人同睡一床──這是準備分手之前,男女雙方適合做的事情嗎?
另外,凶殺案前六天,也是日本出遊返國後五天,照理說男女雙方已經鬧到無可挽回的地步。怎麼會因為自己感冒而打電話給男方,請他代買感冒藥,再送到自己的租屋處?
生病之時、自己的閨房、男女兩人獨處──這傳達的是什麼訊息?
無怪乎凶手花錢買了感冒藥,興沖沖前往,以為復合有望。
這不是在戲耍凶手嗎?
什麼樣的感冒會病重到自己出不了門?
當初看到這則新聞,我只能搖搖頭、嘆息一聲!
男女交往,如果決定分手,要避免拖拖拉拉、藕斷絲連的分手。
拖得越長越久,被拋棄的一方所受到的傷害就越重,因為過程中他必然持續抱著「復合」的希望。
更要注意,千千萬萬不可以讓被拋棄的一方,在感情遭受重創之餘,還有「你已決定分手,卻還想利用我」的感覺──這感覺的殺傷力非常非常非常強大!
而男女交往中,什麼是「利用」?
就傳統的觀點來看,利用是男方貪圖女方的身體,或是女方貪圖男方的財富。
本案的女方,也就是被害者,是否有利用男方的嫌疑呢?
這就是本案被害者所犯最嚴重的錯誤。
我這一生絕少與人說分手(不是屈指可數,而是總共就兩次),然而一旦說出口,我會毫不留情地翻身而去,而且永不回頭。
管她還欠我多少錢、還有什麼貴重物品在她那裡,我全都不理。
這就是我口中的「快刀斬亂麻」──看起來絕情,卻是最理智,最不易引起麻煩的分手方式。
這就是我口中的「快刀斬亂麻」──看起來絕情,卻是最理智,最不易引起麻煩的分手方式。